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网站消息,7月1日,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发布《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打折事情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》,《公告》明确,为了更好地优化税务执法方法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改变营商环境,切实减轻交费人负担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用税等 “六税一费”打折事情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》精神,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税务局决定,对地方教育附加享受打折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法。
《公告》指出,交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打折实行“自行辨别、申报享受、有关资料留存备查”办理方法,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。交费人依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不是符合打折条件,符合条件的,交费人申报享受政策打折,并或有关资料留存备查。
《公告》称,交费人对地方教育附加打折事情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除此之外,《公告》还需要,各级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拓展减免政策后续管理。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的,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费款,并予以相应处置。